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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 | 个人出卖房产需要缴哪些税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2日 浏览:



个人出卖房产是日常经济生活中一个比较普遍且重要的行为,那么个人出卖房产到底需要缴纳哪些税呢?今天与大家共同学习分享一下。



一、增值税

征税范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税收优惠: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不含北上广深)。

个人购买住房时间确认: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包括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但是以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二、附加税费(以济南为例)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7%、5%、1%(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城建税减按50%征收。

个人卖方计税方式:城建税应纳税额=增值税×7%×50%

(2)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3%。(随增值税征免)。

计税方式: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3)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2%。(随增值税征免)。

计税方式: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三、个人所得税

征税范围: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处“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对于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四、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综上,是房屋买卖交易中税法及相关规定中出卖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而买受方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只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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