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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开始申报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5日 浏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全省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助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类型


申报内容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符合科技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我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要求,重点解决住房和房地产业、建筑业转型发展、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美丽宜居乡村等方面的技术瓶颈,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分科研开发研究、软科学两类。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5家。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四)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研发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中央驻鲁建筑业企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济南市、青岛市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其他市原则上不超过4个,省直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建筑企业等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申报单位提报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要件齐备,知识产权清晰,并提交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三)申报通过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117.73.255.234:8088/user/login)。今年管理系统首次上线运行,各申报单位需注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后,提交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各推荐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核,逐项提交推荐意见,上传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考虑管理系统是首次运行,今年仍需寄送纸质材料)。

(四)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后,打印申报书及附件,报送所在市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中央驻鲁企业等由其科技主管机构审核。

(五)各市主管部门及省直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中央驻鲁企业要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审核把关,保证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5月30日17:00前,统一报送推荐函(附件3)、汇总表(附件4)、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各一式1份)、承诺函等。

(六)对已过研究期限2年以上,截至2023年5月30日仍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予以终结,并严格控制计划项目执行率低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新申报项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洪岭、国宁,0531—51765140、51765146 ;扈亚楠、丁霞、颜承宇,0531—86195357、85595182;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29号309房间。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奚道荣,13793182635。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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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建设科技研究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2.2023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承诺函

3.关于推荐2023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函

4.2023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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