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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自然资告字﹝2021﹞27号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9日 浏览:

齐河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自然资告字﹝202127

经齐河县人民政府批准,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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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dezhou.gov.cn),按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土地出让——《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办理诚信入库、CA数字认证证书手续;2.竞买人通过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4.经竞买人实名账户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5.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齐河县自然资源局201室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1128日至20211211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保证金查询

 202112810时至20211211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1121116时。经竞买人实名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至时间内进入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1121210时,截止时间为2021121410时。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齐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入库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要求,先行办理诚信入库和CA数字证书手续。办理地点: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验证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

办理诚信入库咨询电话:0534-2223105

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18505342483

技术支持电话:0534-2236863  

保证金窗口电话:2236743

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电话:2223108

2.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齐河县自然资源局201室进行资格后审。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齐河县自然资源局201室进行咨询。

4.上述土地为现状出让,以竞买人实地踏勘为准。

5.上述土地不允许联合竞买。

6.土地竞得人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7.2021-0207号、齐2021-0209号、齐2021-0210号、齐2021-0211号、齐2021-0213号、齐2021-0218号、齐2021-0224号等七宗土地须一同规划、一同报批,由竞得人一并竞买,单宗地竞买无效。出让条件设置如下:

(一)商服用地产业、自持要求

1在齐2021-0207号地块内规划建设与大清河景区协调统一的新中式风格的高端酒店;齐2021-0210号地块、齐2021-0213号地块内规划建设新中式风格的商业街;齐2021-0224号地块内规划建设主楼高度不低于70米的商务写字楼。

2、齐2021-0207号地块建成后需全部自持,齐2021-0224号地块建成后自持不低于10%

(二)居住用地配建要求

本次出让的居住用地沿大清河西侧以住宅为主,需集中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并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同时代建六班幼儿园不小于3000平方米。

2021-0215号、齐2021-0216号、齐2021-0223号等三宗土地须一同规划、一同报批,由竞得人一并竞买,单宗地竞买无效。出让条件设置如下:

(一)商服用地产业、自持要求

1在齐2021-0223号地块内规划建设康养文化基地。

2、齐2021-0223号地块建成后需自持不低于30%

(二)居住用地配建要求

本次出让的居住用地沿大清河西侧以住宅为主,需集中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并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同时代建十二班幼儿园不小于5500平方米。

  人:沈鹏

联系电话:0534-5336892

    址:齐晏大街471

 

   齐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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