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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我市商品住宅使用新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1日 浏览:

德建通〔2018〕20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21号,附件1)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要按照《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两书”)示范文本编制“两书”。为保证新版“两书”推广效果,我局组织专家对新版“两书”示范文本进行了论证和细化。现将省厅的通知和细化后的“两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房地产开发单位要做好新版“两书”的编制和发放。我市2019年1月1日起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参照示范文本(附件2、3)编制“两书”,并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向业主提供。“两书”宜为彩色印刷,尺寸规格为A4,封面采用浅绿色,内芯纸张采用铜版纸。对于“两书”示范文本中标有“结合工程实际增加(提供)”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但不得随意变更“两书”示范文本的规范格式和基本内容条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张贴、悬挂该项目的新版“两书”通用文本,做好新版“两书”宣传推广工作,主动接受业主监督。
    二是要在竣工验收环节对“两书”内容进行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分户验收阶段组织“两书”内容的填写和审查,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两书”纳入工程质量证明文件一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要将“两书”的格式和内容作为检查内容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对“两书”内容进行审查。
    三是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两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好新版“两书”,做好新版“两书”宣贯培训工作,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用新版“两书”情况的监督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新版“两书”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结果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和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工作考核。
 
附件: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21号).pdf
    2、《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doc
    3、《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doc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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