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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山东出台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意见16条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2日 浏览:

       3月18日,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意见》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发发展活力,促进建筑业做大、做优、做强十分重要。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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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从简政放权、做大做强、深化改革、创新创优、财税金融扶持、强化监管、精准服务等方面提出了16条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资质审批管理。开展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


▪二是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的原则,将部分省级审批事项依法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实施。


▪三是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项目;允许一级及以上的市政和公路总承包企业之间、水利水电和港航总承包企业之间,互跨专业承接业务。


▪四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骨干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年销售(营业)收入突破一定数额的,按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五是实施“走出去”战略。政府通过组织推介活动为企业开拓市场搭建平台;组建“海外工程发展联盟”,带动工业产品、劳务、技术、标准输出。


▪六是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七是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在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中明确相关指标要求;棚改安置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按照装配式标准建设。


▪八是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技术、质量、价格、信用等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依法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


▪九是完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支持大型施工企业保有骨干技术工人队伍,将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坚决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十是加快科技创新。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列为省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内容。


▪十一是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各级政府对获得鲁班奖、泰山杯等奖项的企业,给予奖励;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费率,实行优质优价。


▪十二是减轻企业负担。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按规定减轻企业社会保险、临时接电费等负担。


▪十三是实行财税奖补。根据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对企业纳税予以奖补或允许延期缴纳。


▪十四是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金融产品,稳贷、续贷,支持上市融资,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六是精准对接服务。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发展,各有关部门“一对一”送政策上门;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来源:山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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