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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镇棚改项目认定新办法!严禁将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




责任编辑:佚名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9日 浏览:

山东对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出台新的认定办法,将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3月16日,省住建、发改委、财政、自然资源四部门重新修订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新办法界定的城镇棚户区主要包括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城市危房、全国重点镇棚户区,原办法中的城中村、城边村未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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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重点攻坚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

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修订有迹可循。2018年10月8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明确要求,“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这次山东省四部门在下发的通知中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继续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的决策部署,指导市县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规范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

在新办法中,城镇棚户区的界定由过去“城镇规划区内”改为城镇开发边界内,主要包括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城市危房、全国重点镇棚户区。具体来看,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与原办法中的城市棚户区一致,是指在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房界定没有变化,仍为在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需要拆除新建或改建的房屋。对全国重点镇棚户区的界定,则是指列入全国重点镇名录的镇政府驻地区域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全国重点镇名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名单执行。

八种情形禁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根据2021年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计划,新开工总数为123781套,基本建成114247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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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把好棚改标准,新办法继续沿用原办法中的八种禁止性条件,包括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等。

同时,新办法仍沿用城镇棚户区10条认定标准,5条“必须项”须全部同时满足,“选择项”中至少满足2项以上。经修改后的5条“必须项”标准为:住宅改造区域在经批准实施的城市(含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不低于40%;房龄(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水电气暖、排水、道路、人防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值得注意的是,城中村、城边村不在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新认定的概念界定范围之内,相应的,对房龄的认定标准亦不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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