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针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热度快速上涨的现状,中央和住建部两次召集城市召开会议,拉开了新的一轮政策调控序幕,70个大中城市中,11城在此轮调控中有政策出台,将投资需求挤出市场,稳房价初见成效。
10月,房地产行业仍处在调控余温中,且更为倾向于工程建设质量把控及绿色人居住宅的追求。
01
全国政策环境
青岛等6个城市试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工作
财政部、住建部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试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试点城市为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要求形成采购需求标准、落实采购要求、完善监督等。试点项目为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政府采购工程。鼓励试点地区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其他新建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
银保监会继续加强房地产信贷监管工作
银保监会信托部向各地银保监局发送《关于开展新一轮房地产信托业务专项排查的通知》,要求继续严控房地产信托规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穿透监管,严禁通过各类形式变相突破监管要求,严禁为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通道,切实加强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工作。此次专项排查主要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持续合规监管情况、风险防范化解情况及落实整改问责情况,信托部要求各银保监局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
央行发布前三季度的房贷数据
央行发布截至三季度末房贷数据:①房地产贷款余额48.83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比上季末低0.3个百分点,增速连降26个月;前三季度增加4.42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27.2%,比上年全年水平低6.8个百分点;②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16万亿元,同比增长8.2%,增速比上季末低0.3个百分点;③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3.59万亿元,同比增长15.7%,增速与上季末持平。
02
山东省政策环境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山东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到2022年底,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山东省住建厅等七部委印发《山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为创建对象。到2021年底,全省3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底,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建设单位应支持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节能工程设计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梳理了《现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目录(2020版)》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文件目录(2020版)》,《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强化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强化建筑节能工程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应支持设计单位采用节能门窗、节能型变压器、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源控制系统等先进适用的节能材料设备、技术工艺进行建筑节能工程设计。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设计、施工和监理。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变更中,不得降低原设计的节能效果。要加强建筑节能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强化建筑节能事中事后监管。
03
德州市政策环境
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提出指导意见。一是注重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二是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提高企业贯彻落实的积极性;三是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采纳情况要积极运用多种方式公布、反馈,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四是加强制度出台前后的联动协调,注重制度实施效果监测,开展后评估工作;五是注重收集企业对制度建设的诉求信息,增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六是健全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加大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力度,不断提高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实效。
791项市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第二批“市域通办”事项清单》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市域通办”的通知》,根据《无差别“一窗受理”指引》“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在市县任一大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行‘市县合一’的政务服务工作模式”要求,现拟将市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791项纳入《第二批“市域通办”事项清单》。
14个地块调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调入面积2432.6亩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德州市中心城区2020年土地储备计划进行年中调整的通知》,2020年中心城区土地储备计划年中调整,将新四合社区西地块等14个地块调入计划,调入面积2432.6亩,将污水处理厂西地块1个地块调出计划,调出面积105亩。调整后的土地储备计划规模由4442.96亩调整为6770.56亩,规模净增2327.6亩。
我市发布《德州市“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
为解决当前我市工业用地管理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德州市“标准地”出让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主要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五项指标构成,也可将亩均产值指标纳入控制性指标体系。具体“标准地”地块公开出让前,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开工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条件。“标准地”出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